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“学生课余时间跑步计划”考核办法((试行).docx
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
“学生课余时间跑步计划”考核办法(试行)
(2018-2019学年第二学期)
根据国务院和教育部有关要求,为切实增强学生身体素质,学校制定了《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关于开展“学生阳光体育运动”实施方案(试行)》,为落实好《方案》中的学生校园课余跑步计划,制定本学期考核办法如下。
一、考核对象
全日制本科(高职)一、二年级在校生。
二、考核时间:
2019年3月4日至2019年7月7日(即校历第2-19周),有效锻炼时间(见表一)。
注:风雨天、雾霾天等恶劣天气除外。
三、考核方式
学生使用手机下载安装“创高体育”课外锻炼APP,在校内指定区域进行体育锻炼并上传数据,具体操作方式详见使用手册(第一周体育课由任课教师指导使用APP)。
四、跑步数据有效区域
1. 体育馆周围;
2. 灯光篮球场内;
3. 篮球场、网球场、手球场内;
4. 田径场内及外围环道;
5. 排球场内;
6. 附属技校行政楼后小广场;
7.第一教学楼前广场。
五、考核标准
1.每次锻炼前,学生在APP中选择运动方式和锻炼区域,每次锻炼应在同一区域连续锻炼。
2.课外锻炼记录符合如下标准,视为有效:男生每次跑步路程不少于1.2千米,女生每次跑步路程不少于0.8千米;跑步速度最高不超过17公里每小时(最低速度本学期暂时不做要求)。
3.同一天内可以进行多次锻炼,累计计算所有有效锻炼公里数。
4.每周、每学期跑步里程要求(见表二)。
注:
(1)跑步前做好充分活动,避免受伤。
(2)本学期2-19周统计跑步里程。
(3)因身体原因不能跑步的,可以选择散步或其他项目的体育活动,每天至少活动一小时。
六、成绩评定
1.课外体育锻炼成绩评定
依据本学期第2-19周学生累计跑步天数、跑步里程核算课外体育锻炼成绩(见表三)。
2.体育课成绩评定
大一、大二学生在第2-15周校园课余跑步里程成绩作为体育课“课外活动10分”的评价依据,每完成一周的课余跑步里程计1分,最高计入10分。
七、奖惩办法
(一)奖励办法
1.设置课外体育锻炼排行榜,前100名(男、女生各50名)的学生为“天职师大锻炼达人”,颁发荣誉证书和相应奖品。
2.每个学生成绩累积计入所在学院的群体活动积分。
(二)惩处办法
1.学校通过巡查和技术手段对课外体育锻炼情况进行检查,一经发现学生在课外体育锻炼中出现弄虚作假(轮滑、骑行、由他人代替等)不诚信行为,本学期体育课“课外活动10分”成绩记为0分,本学期课外体育锻炼成绩记为0分。
2.对于未完成年度校园课余跑步里程的学生,学校将逐步落实“取消其各级评奖评优资格”。
3.对于未完成年度校园课余跑步里程的学生,健康体质测试不予补测。
4.学期末,对课外体育锻炼排行榜前100名者(男、女生各50名)进行逐一严格资格审核,通过运动轨迹和现场录像等技术手段,确认无作弊行为者方可获得“天职师大锻炼达人”称号 ,发现作弊者将取消其评选资格,并严肃处理。
八、其他
1.学生在课外锻炼中,应选择适宜时间、地点和强度,提高安全意识,避免运动损伤、交通事故等意外发生。
2.考核标准、锻炼记录和锻炼完成情况均可通过创高体育APP查询;若有疑问,可在工作时间点击App首页的“意见反馈”按钮进行咨询。
3.本办法由体育教学部负责解释。
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
体育运动委员会
2019年2月2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