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性质
人体运动与心理科学研究所是在体育教学部下属的研究所,是学术研究及学术研究指导机构。
第二章 任务
人体运动与心理科学研究所(以下简称人科所)遵循国家有关教育法令、法规和实事求是、科学、民主、务实的精神开展工作。其主要任务为:
1.制定和修改人科所章程;
2.审议人科所的学术研究方向、中长期研究发展规划以及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;
3.评审、指导人科所的重大项目和其它开放研究课题;
4.考察、认定人科所的研究实验区、点、校;
5.审议、协调人科所的重大学术活动,推动国内外的学术交流;
6.审议增补人科所的常务成员和聘请兼职研究员;
7.对人科所和接受委托的重大成果进行评审、鉴定、验收;
8.评议、审定人科所有关研究方面的重要奖励工作;
9.对重大课题经费的合理使用、重要图书资料和仪器设备购置提出建议并监督。
第三章 成员
1.人科所成员实行聘任制。从全国范围聘请学术造诣深、知名度高,从事体育、心理、教育等学科研究专家任学术委员;
2.常务成员由5--7人组成,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岁,要有适当的中青年学者;
3.常务成员由人科所推荐,征询预选成员单位的意见及本人的意愿,填写成员登记表,报学院体育教学部和科技产业处备案后颁发聘书;
4.成员的职责:
(1)遵守人科所章程,执行人科所常务会议的决议;
(2)积极参加学术会议和人科所组织的有关活动;
(3)对人科所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。
5.成员的权益:
(1)参加人科所的研究、讲学、培养人才的工作和组织的有关活动;
(2)获得人科所的信息资料;
(3)人科所为成员进行研究实验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适当的活动经费。
第四章 组织
1.常务成员每届任期四年,换届更换人数根据实际情况决定;
2.成员会每年举行一次年会;遇重要事宜研讨时,视情况决定会议形式或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联络、征询意见;
3.常务成员出国一年以上或因故长期不能参加工作和活动,需向人科所报告、请假。
第五章 附则
1.本章程解释权属人科所。
2.本章程修订须经常务会全体委员通过。
3.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