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体育教学部运动与心理科学研究所章程
2012-10-16 10:03   审核人:

第一章 性质

人体运动与心理科学研究所是在体育教学部下属的研究所,是学术研究及学术研究指导机构。

 第二章 任务

人体运动与心理科学研究所(以下简称人科所)遵循国家有关教育法令、法规和实事求是、科学、民主、务实的精神开展工作。其主要任务为:

1.制定和修改人科所章程;

2.审议人科所的学术研究方向、中长期研究发展规划以及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;

3.评审、指导人科所的重大项目和其它开放研究课题;

4.考察、认定人科所的研究实验区、点、校;

5.审议、协调人科所的重大学术活动,推动国内外的学术交流;

6.审议增补人科所的常务成员和聘请兼职研究员;

7.对人科所和接受委托的重大成果进行评审、鉴定、验收;

8.评议、审定人科所有关研究方面的重要奖励工作;

9.对重大课题经费的合理使用、重要图书资料和仪器设备购置提出建议并监督。

 第三章 成员

1.人科所成员实行聘任制。从全国范围聘请学术造诣深、知名度高,从事体育、心理、教育等学科研究专家任学术委员;

2.常务成员由5--7人组成,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岁,要有适当的中青年学者;

3.常务成员由人科所推荐,征询预选成员单位的意见及本人的意愿,填写成员登记表,报学院体育教学部和科技产业处备案后颁发聘书;

4.成员的职责:

(1)遵守人科所章程,执行人科所常务会议的决议;

(2)积极参加学术会议和人科所组织的有关活动;

(3)对人科所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。

5.成员的权益:

(1)参加人科所的研究、讲学、培养人才的工作和组织的有关活动;

(2)获得人科所的信息资料;

(3)人科所为成员进行研究实验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适当的活动经费。

 第四章 组织

1.常务成员每届任期四年,换届更换人数根据实际情况决定;

2.成员会每年举行一次年会;遇重要事宜研讨时,视情况决定会议形式或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联络、征询意见;

3.常务成员出国一年以上或因故长期不能参加工作和活动,需向人科所报告、请假。

 第五章 附则

1.本章程解释权属人科所。

2.本章程修订须经常务会全体委员通过。

3.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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