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关于确认问题:各领队参赛运动员名单已确认,一律不得更改、无故缺席。
2.检录时间与规定:
(1)径赛项目、健身项目提前30分钟;田赛项目提前40分钟进行检录。
(2)检录时运动员必须出示本人的一卡通方可参赛。
(3)检录及比赛结束后,由裁判员将运动员整队带入、带出场地。
3.运动员钉鞋和号码规定:
(1)运动员的钉鞋和鞋钉的长度都要符合规则的规定。跑道上进行的项目鞋钉的长度<9毫米、跳高项目鞋钉的长度<12毫米。
(2)径赛项目、健身项目每名运动员要按规定在胸前、背后各佩戴一个号码;田赛项目运动员要按规定在胸前或背后佩戴一个号码。
4.各单位要提前做好参加各项目比赛运动员的身体检查,确保参加比赛运动员的安全。
5.参加各组别集体项目比赛的运动员,必须穿着本代表队的统一服装参赛。
6.跳远起跳板距沙坑近端距离为男子3米;女子3米、2米;三级跳远起跳板距沙坑近端距离为女子6米、8米、男子9米、11米;立定跳远跳板距沙坑近端距离为1米;如果需要调整要提前向该项主裁判提出。
7.比赛检录地点:排球场;第二天教工健身项目检录地点:网球场;大会医务地点:体育场传达室;大会编排记录处地点:体质测试室;成绩公告栏地点:体质测试室门前;奖品处:体质测试室。
8.第一天健身项目的比赛地点:在足球场内进行;第二天健身项目的比赛地点:在网球场内、篮球场地进行。
9. 领队提交仲裁委员会的申诉,应在成绩公布30分钟内提出。申诉必须以书面形式,并附上100元人民币申诉费。如果申诉失败,申诉费不退还。
10.教练员和没有比赛任务的运动员一律不得进入比赛现场。
11.田径比赛起跑采用零抢跑规则:抢跑即被取消比赛资格。
12.学生组100米、200米分预、决赛两个赛次,预赛按成绩录取前8名参加决赛;其余各项径赛、健身项目的比赛均为一个赛次,即分组决赛,按成绩录取。
13.110米栏栏高为91.4厘米;女子100米栏栏高为76.2厘米。
14.不允许运动员使用自备器材参赛。
15.跳高项目起跳高度和升高计划:(单位)米
组别 高度 |
大学生 |
技校学生 |
男 |
女 |
男 |
女 |
起跳高度 |
1.30 |
1.00 |
1.30 |
1.00 |
高 度 递 升 计 划 |
1.35、1.40、1.45 |
1.05、1.10、1.15 |
1.35、1.40、1.45 |
1.05、1.10、1.15 |
1.50、1.55、1.60 |
1.20、1.25、1.30 |
1.50、1.55、1.60 |
1.18、1.21 |
1.65、1.70、1.75 |
1.35、1.40、1.43 |
1.65、1.70、1.75 |
1.24、1.27、1.30 |
1.78、1.81 |
1.45、1.48、1.5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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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33、1.36、1.39 |
1.84、1.87、1.9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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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42、1.45、1.48 |
1.93、1.96、1.9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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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51、1.54 |
2.0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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体育教学部
2016年4月1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