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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学生群体活动积分管理办法(试行)
2015-08-10 10:43  

第一章 总  则

第一条 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、国家体育总局等部委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,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《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》,大力营造“阳光体育”、“我运动、我健康、我快乐”的浓郁校园体育氛围,增强学生体质,培养德、智、体、美等全面发展人才,进一步推进我校体育工作的发展,切实提高我校学生身心健康水平,特制定《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学生群体活动积分管理办法(试行)》。

第二条  学生体育工作总积分由三部分构成。

1.学校年度运动会积分;

2.体育教学部组织的校群体竞赛活动积分;

3.各学院(部)组织的群体活动积分。

第三条  积分实行公示制度。每学期末,体育教学部公布各学院(部)积分及排名。

第四条  每年度表彰积分前8名的院(部)。

第五条  上报材料不真实、弄虚作假的单位,除扣除该项活动积分外,取消年度评优资格,并在校内通报批评。

第六条  各学院(部)组织的各项体育活动的计划,每学期第三周前上报体育教学部。组织的每一项活动要有活动规程、比赛规程及比赛结果或获奖名单等相关的支撑材料,由体育教学部的辅导教师进行审核。

第二章  学生群体活动积分规则

第七条  校运动会积分计算方法。

校运动会积分办法,按当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执行。

第八条  体育教学部组织的校群体竞赛活动积分计算方法。

1.团体项目录取前八名,分别按(9、8、7、6、5、4、3、2)得分,乘以系数5计分。第九名及以后的队伍每队给予5分。

2.各类单项比赛录取前八名,分别按(9、8、7、6、5、4、3、2)得分,乘以系数5计分。第九名及以后的队员每人给予5分。

第九条  各学院(部)组织的群体活动积分计算方法。

1.项目基准分设置。

组织下列项目给予10分:田径、足球、篮球、排球、乒乓球、网球、羽毛球、棒球、拔河、健美操、体育舞蹈、街舞、拉丁舞、散打、武术、跆拳道、毽球、跳绳。组织以上未列出的项目,须经体育教学部审核后参照以上项目执行。

2.活动积分计算方法。

参与率乘以项目基本分。

参与率是指各学院(部)组织某项群体活动学生参与人数占各学院(部)学生总数的比率。参与人数单指运动员人数,以活动规程或比赛规程中规定的人数为准。每项活动参与率乘以10即为该项活动的得分。

3.各学院(部)组织的各项群体活动,需要提交如下材料:

(1)各学院(部)组织的群体活动计划,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的三周内提交于体育教学部。

(2)每项活动开始前一周内需将活动时间、地点报送体育教学部。

(3)比赛规程、比赛成绩、活动影像等资料,需在该项活动结束后两周内报送至体育教学部。

(4)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的三周内提交上一年度本学院(部)年度群体活动工作总结于体育教学部。

第十条  加分项说明。

1.各学院(部)组织的群体活动,每项活动有学院(部)领导、教师参加的,每人加10分 。

2.各学院(部)每学期组织学生集体出早操10次以上,学生参与率在50%以上的加20分。50%以上的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1分。

3.各学院(部)体质健康测试及格率达到70%的加70分,70%以上的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1分。

4.各学院(部)每学期组织学生“三走”群体活动单个项目参与人数50人及以上且持续12周以上,每个项目加20分。

第十一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校体育教学部。本办法至颁布之日起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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