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知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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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第二十九届田径运动会竞赛须知

信息来源: 发布日期:2016-04-11

    1.关于确认问题:各领队参赛运动员名单已确认,一律不得更改、无故缺席。

    2.检录时间与规定:

    (1)径赛项目、健身项目提前30分钟;田赛项目提前40分钟进行检录。

    (2)检录时运动员必须出示本人的一卡通方可参赛。

    (3)检录及比赛结束后,由裁判员将运动员整队带入、带出场地。

    3.运动员钉鞋和号码规定:

    (1)运动员的钉鞋和鞋钉的长度都要符合规则的规定。跑道上进行的项目鞋钉的长度<9毫米、跳高项目鞋钉的长度<12毫米。

    (2)径赛项目、健身项目每名运动员要按规定在胸前、背后各佩戴一个号码;田赛项目运动员要按规定在胸前或背后佩戴一个号码。

    4.各单位要提前做好参加各项目比赛运动员的身体检查,确保参加比赛运动员的安全。

    5.参加各组别集体项目比赛的运动员,必须穿着本代表队的统一服装参赛。

    6.跳远起跳板距沙坑近端距离为男子3米;女子3米、2米;三级跳远起跳板距沙坑近端距离为女子6米、8米、男子9米、11米;立定跳远跳板距沙坑近端距离为1米;如果需要调整要提前向该项主裁判提出。

    7.比赛检录地点:排球场;第二天教工健身项目检录地点:网球场;大会医务地点:体育场传达室;大会编排记录处地点:体质测试室;成绩公告栏地点:体质测试室门前;奖品处:体质测试室。

    8.第一天健身项目的比赛地点:在足球场内进行;第二天健身项目的比赛地点:在网球场内、篮球场地进行。

    9. 领队提交仲裁委员会的申诉,应在成绩公布30分钟内提出。申诉必须以书面形式,并附上100元人民币申诉费。如果申诉失败,申诉费不退还。

    10.教练员和没有比赛任务的运动员一律不得进入比赛现场。

    11.田径比赛起跑采用零抢跑规则:抢跑即被取消比赛资格。

    12.学生组100米、200米分预、决赛两个赛次,预赛按成绩录取前8名参加决赛;其余各项径赛、健身项目的比赛均为一个赛次,即分组决赛,按成绩录取。

    13.110米栏栏高为91.4厘米;女子100米栏栏高为76.2厘米。

    14.不允许运动员使用自备器材参赛。

    15.跳高项目起跳高度和升高计划:(单位)米

组别

高度

大学生

技校学生

起跳高度

1.30

1.00

1.30

1.00

1.35、1.40、1.45

1.05、1.10、1.15

1.35、1.40、1.45

1.05、1.10、1.15

1.50、1.55、1.60

1.20、1.25、1.30

1.50、1.55、1.60

1.18、1.21

1.65、1.70、1.75

1.35、1.40、1.43

1.65、1.70、1.75

1.24、1.27、1.30

1.78、1.81

1.45、1.48、1.50

 

1.33、1.36、1.39

1.84、1.87、1.90

 

 

1.42、1.45、1.48

1.93、1.96、1.99

 

 

1.51、1.54

2.01

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 体育教学部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6年4月1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