体育教学部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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体育课注意事项
2014-09-12 08:34   审核人:

    一、选课

    1.正选阶段:每学期第一周为正选阶段,此阶段为学生自选阶段,选课时学生仔细阅读选课须知,并在规定时间内严格按照自己上课时间段进行选课,选课结束后要及时核实自己的项目,确保上课准确。

    2.注意:凡选上网球课、羽毛球课的学生,网球拍、羽毛球拍及羽毛球自备,

    3.补选阶段:开学第二周为确认选课结果时间,未能选课、没有选上课的学生,以班级为单位填写补选单并加盖学院公章(同时上交电子版,补选单见QQ群文件夹),于第二周周五下午5:00前送交体育部(资料室)魏昆仑老师,逾期不再办理。

    4.公布补选结果:开学第三周周一9:00前在体育部值班室门前公布补选结果。

    二、关于重修:申请重修体育课的学生,在本学院领取重修单,到体育教学部办理手续。

    三、上课的基本要求

    1.上课时学生必须穿运动服、运动鞋,不按要求着装者,不允许上课。

    2.上课缺勤次数达到学则规定,不能参加考试,必须重修。不能参加学期末考试的学生,体育课没有补考,必须重修。

    3.体育成绩满分100分,包括体育专项技能考试占50%,理论考试占20%,长跑考试占10%,上课出勤占10%,课上综合表现占5%,课外体育活动占5%。

4.学生因病不能正常上课及考试,必须出示校医院医疗诊断证明,按学则有关规定执行。

    四、体质测试

    1.根据教育部规定,在校生每年必须进行体质测试一次(使用校园一卡通进行测试),包括室内、室外两部分共7项。

    2.学生必须穿运动服、运动鞋,不按要求着装者,不能参加测试。

    3.国家教育部对学生体质测试的要求

    学生《体质测试标准》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者,方可参加三好学生、奖学金评选;成绩达到优秀者,方可获体育奖学分。《标准》成绩不及格者,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,补测仍不及格,则学年《标准》成绩为不及格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毕业时,《标准》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肄业处理。

    4.我校对学生体质测试的要求

    除按国家教育部的要求执行外,对我校上体育课的学生,无故不参加测试的学生,体育成绩为“不及格”,体育课需重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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